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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6-08-10 21:40体总网

  体老字﹝201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第一、二批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老年人体协:

  为进一步推动气排球运动广泛深入开展,中国老年人体协拟于10月16日至10月20日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举办“2016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女子组)交流活动”,于11月1日至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举办“2016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男子组)交流活动”。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6年8月10日


  2016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规程

  一、支持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排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女子组: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老年人体协

  男子组:深圳市南山区老年人体协

  四、时间和地点

  女子组:10月16日至20日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举行

  男子组:11月1日至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举行

  五、设项: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加办法

  (一)获得“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称号的单位。

  (二)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随队裁判员(一级以上,费用自理)各1人,队员8人。领队、教练员可兼报运动员(符合年龄要求)。领队必须由组队单位老年人体协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担任。

  (三)男队员年龄为60至70周岁(1946年1月1日至1956年12月31日出生)。女队员年龄为55至70周岁(1946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队每队可各报两名70周岁以上队员。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审核。

  (四)队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的户籍。

  七、交流办法

  (一)分组进行交流活动,分组由抽签决定。

  (二)交流活动执行2013年中国排球协会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球重量为110-120克。

  (三)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交流活动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四)出场队员服装的颜色、款式须一致,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记。

  (五)交流活动采用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夕阳乐”牌健身轻排球。

  八、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设优胜奖、优秀奖若干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服从大会统一领导、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弘扬长者风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队。

  九、报名

  (一)女子组9月5日前、男子组9月20日前各队报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同时发)将报名表报气排球专项委员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及承办单位。

  1.气排球专项委员会(江苏省老年人体协)

  联系人:陈鸿林 手 机:13951703455

  电 话:025—84542778

  电子邮箱: 124099273@qq.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1-6号,邮编210029

  2.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老年人体协

  联系人:和献荣 手 机:13988837205

  电子邮箱:373030038@qq.com

  和 瑛 手 机:13988837939

  电子邮箱:38307866@qq.com

  电 话:0888-5106969,传 真:0888-5106969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福路老年活动中心

  3.深圳市南山区老年人体协

  联系人:张新芸 手机:18926449638

  电 话:0755-26664253,传 真:0755-26089470

  电子邮箱:1614214883@qq.com

  地址:深圳市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体育场S-122(老体协办公室)

  (二)报名表一律打印在A4纸上,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用

  1.标准为240元/人/天,共计960元/人,于报到时收取。丽江赛区每人收古城保护费80元。

  2.大会按双人/标准间安排住宿,若有队伍出现男、女单数由大会统一调剂安排。

  3.要求住单间每人加收500元,请予谅解。

  (三)提前到达或延后离会按规定另外收取,超编人员按260元/人/天收取。

  (四)未派随队裁判收取代聘费1000元/人。

  (五)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病身故、附加意外医疗等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未提供保单原件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主承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各队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十一、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2016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女子组)报名表、2016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男子组)报名表、2016年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责任编辑:于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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