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17-03-16 13:31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体老字[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育协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5月4日至12日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举办。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7年3月16日
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南宁市体育局
南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兴宁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排球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南宁市老年人体育服务中心
南宁市工人文化宫
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南宁市气排球协会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4日至12日在南宁市举行。
五、项目设置
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各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所属行业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
(三)参加队员必须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遇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同时出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签发时间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
(四)承办单位南宁市可单独组男、女各1队参加。
(五)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团部人员1人。每队领队1人(可由团部人员兼任)、教练1人、队员8人、随队裁判1人(国家级,不派随队裁判或随队裁判不能胜任裁判工作的需缴裁判聘用费1100元)。符合年龄规定的领队、教练可兼报队员。
(六)年龄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出据身体健康证明。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七、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2013 年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队数,采用分组循环的办法。不设种子队,各代表队在领队、教练及裁判长联席会上抽签入组。
(三)领队、教练及裁判长联席会
1、女子组于5月4日晚19点在邕州饭店会议室召开;
2、男子组于5月8日晚19点在邕州饭店会议室召开;
3、请各队领队及教练务必按时参加。
(四)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若无故弃权,则取消全部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和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个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五)本次交流活使用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的“夕阳乐”牌气排球。
(六)出场队员服装样式、颜色须整齐一致,上衣前、后均须有明显号码。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记。
八、奖励办法
按《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和南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鸿林
手 机:13951703455 传 真:025—51888068
电子邮箱:124099273@qq.com
南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秋汉
电 话:0771-5535548
传 真:0771-5535548
电子邮箱:nnltx@163.com
邮 编:530029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2号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综合楼306室南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和南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第一次未报名的单位,不再接受第二次报名。
(四)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气排球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五)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含居住证)、2张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和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于2017年4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南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含随队裁判)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缴纳240元,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与组委会联系安排,食宿费按每人每天300元收取。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保险方案如下:

十一、报到和离会
(一)女子组:各代表队于2017年5月4日12点后报到,5月8日12点前离会(未按要求离会者,恕不接待)。
(二)男子组:各代表队于2017年5月8日12点后报到,5月12日12点前离会。
(三)报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8号邕州饭店大堂。
(四)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自愿参加责任书、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资格审查及处罚
各队须按照本规程“参加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报到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及“居住证”,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队员参加资格;如在交流活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将立即停止该队的交流活动,取消交流活动成绩。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责任编辑:于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