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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举办“庆建党百年华诞、展银龄康乐风采”2021年全国老年人广场舞交流活动的通知

2021-05-13 15:52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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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老字〔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有关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颂扬党的丰功伟绩,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展现老年体育健身的丰硕成果和老年人的康乐风采,经研究,中国老年人体协定于6月23-27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办“庆建党百年华诞、展银龄康乐风采”2021年全国老年人广场舞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策划执行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广场舞专委会(筹)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体育总会

  (四)承办单位

  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淄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3-27日

  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三、参加人员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老年人体协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可选派2支代表队参加

  (三)淄博市老年人体协可选派2支代表队参加。

  (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16人,可报替补2至4人,领队和教练可兼运动员(最少12人,最多22人);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赛。每队上场参赛人数12-16人。

  (五)运动员年龄应为50周岁以上、72周岁以下,即:于1949年1月1日(含)-1971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者。

  四、项目设置

  各代表队可以选择自行创编或已经公布的广场舞参加交流活动。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老年人广场舞竞赛规则(试行)》(2021年版)。

  (二)参赛音乐时长为3分30秒-4分30秒。如因参赛队音乐制作问题导致比赛时音乐播放不清晰或中断、终止等,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六、奖励办法

  (一)设优胜奖、优秀奖(比例为60%优胜奖、40%优秀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遵守交流活动规定、在交流活动中体现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三)设创新奖,颁发给自主创编、展现方式新颖、有较强感染力的代表队。

  七、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经费自理。

  (二)食宿安排

  1.标准为240元/人/天,含交流期间食宿、在淄博期间接送站以及往返酒店和赛场之间的交通费用,共计960元/人,于报到时收取,提前离会费用不退。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协办单位负责。

  2.按双人/标准间安排住宿,若有队伍出现男、女单数由大会统一调剂安排。要求住单人间每人加收300元。超编人员自行安排住宿。提前到达或延后离会所需费用,按酒店规定标准收取。

  (三)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附件4)。

  八、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

  各单位请于2021年6月5日前填写好《交流活动报名表》加盖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报广场舞专项委员会和淄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广场舞专项委员会(筹)

  联 系 人:沈士婕

  联系电话:17801028580

  电子邮箱:gcw@sports.cn

  淄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孙树涛(淄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13969382960

  电子邮箱: Lntxmsc@sina.com

  (二)报到

  1.各代表队请于6月23日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报名表》原件、全体队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保险凭证、《自愿参加责任书》等,进行资格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活动人员需要提供健康码,以及可供查询的最近14天的行动轨迹,保证体温在安全范围内。赛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勿参加活动。

  (二)参加活动人员要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十、裁判委员会

  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一、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活动主办方不承担因参加活动的作品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活动主办方充分尊重选手参加活动的作品版权,主承办方、运营执行单位拥有本次交流活动中参赛作品的声像和照片使用权和宣传推广的权力。。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交流活动报名表

  2.自愿参加责任书

  3.抵离信息表

  4.保险方案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21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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