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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规程的通知

2023-04-07 10:04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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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老字〔2023〕2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老龄办、老年人体协,各行业体协(或老年人体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及体育工作重要论述,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服务老年人健身需求,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由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中国老年人体协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以下简称“第四届老健会”)钓鱼交流活动定于2023年5月28日至6月1日在山东省微山县举办。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加。
 

  第四届老健会组委会  

  中国老年人体协(代章)

  2023年4月3日      

 

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政府

  济宁市微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济宁市微山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28日—6月1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微山湖国际垂钓中心举行。

  五、项目设置

  (一)3.6米手竿池钓鲫鱼尾数赛

  (二)4.5米手竿池钓混合鱼重量赛

  (三)3.9米以下抛竿池钓混合鱼五尾大重量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微山县可派1支队伍参加。

  (三)每单位限报2支队伍。每队限领队1人、队员3人。符合队员资格的领队可兼队员。

  (四)交流活动采用手机抽签、积分系统,请运动员携带智能手机。

  (五)为增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老年人健身交流,港澳台地区也可组队参加。

  七、资格与审查

  (一)参加人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参加人员年龄为:男(60至72周岁,1951年至1963年出生),女(55至72周岁,1951年至1968年出生)。

  4.参加人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本次活动。长期居住地人员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2年)为依据代表所在地参加。

  5.参加人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不得跨地区、跨项目、跨年龄组别参加活动。

  (二)资格审查

  1.参加单位须依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对参加人员进行自查。

  2.各单项组委会须根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在资格审查或参加交流活动中违反总规程和单项规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资格及在该项目中已获奖项。  

  八、交流方法

  (一)每名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3.6米手竿钓鲫鱼尾数赛二场,每场70分钟,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二场(有效鱼:鲫、鲤、草、青、鳊鱼),每场70分钟,3.9米以下抛竿钓混合鱼五尾大重量赛二场(有效鱼:鲫、鲤、草、青、鳊鱼),每场90分钟,共六场比赛,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以每名运动员3个单项6场总积分排定个人全能成绩,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个人单项积分、总重量、总尾数直至抽签决定。

  (三)团队总成绩以三名队员总积分排定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个人总积分为副本分、直至抽签决定。

  (四)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池钓比赛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3.抛竿比赛禁用拟饵、三本钩。

  九、奖励办法

  (一)设优胜、优秀奖,各项按参加队(人)数的40%、60%比例颁发奖牌。

  (二)设金、银、铜牌,取个人全能成绩前三名。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贯彻第四届老健会宗旨、遵守规定、在交流活动中展示出良好道德风尚的代表队。

  十、报名

  参赛单位须于2023年5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加盖公章的《第四届老健会钓鱼交流活动报名表》(附件1)、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第四届老健会钓鱼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报微山县老年人体协,并请以电话方式确认报名成功。

  联系人:屈庆忠 手机:13963762906

  朱春晓 手机:15265476166

  邮 箱:weishanltx@163.com

  (六)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在比赛前10日由参加单位向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须盖章),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

  十一、经费及保险

  (一)各代表队至交流活动举办地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180元/人/天,共4天,计720元,于报到时统一交纳,提前离会费用不退。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等均由承办单位承担。超编人员、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也可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方案(附件4)。

  (三)提前报到、推迟离会、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二、报到和离会

  (一)请各队于2023年5月28日到微山县荷韵假日酒店报到。大会将根据各队到达时间在枣庄站进行接站。请各队于5月22日前将抵离信息表(附件3)报至微山县老年人体协,以便接站。

  联系人:鹿保举(18953760616)

  张 驰(15020756888)

  邮 箱:weishanltx@163.com

  荷韵假日酒店联系人:周亚圣(15005479999)

  (二)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相关身份证原件、县级以上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书、保单原件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6月1日早餐后离会。

  十三、申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十四、仲裁和裁判委员会

  (一)设裁判委员会,裁判长、副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设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会风会纪

  为体现新时代老年人精神风貌,各代表队要严格执行《第四届老健会会风会纪管理规定》,响应第四届老健会文明参加活动倡议书。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报名表

      2.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自选套路动作登记表

      3.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

      4.保险服务方案

(责任编辑:刘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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