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01〕34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老年人体育工作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
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形象、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对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各级老年体协要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加强组织建设
在组建老年体协领导班子时,要选择具有热心老年体育工作,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老年体协的领导,聘请政治业务素质高、热爱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同志参加老年体协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分管老年人体育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城市的街道、社区、苏木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体协组织,争取在3至5年内完善全区老年体协组织网络。
三、实施“星光计划”
重点是解决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要积极为老年人解决体育活动场所,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健身活动条件,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落到实处。要把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计划,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按照《决定》的精神和《中国老年体协“十五”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自治区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设自治区级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以逐步消除马路边、树根下、街头巷尾闲散活动的现象。现有体育活动场馆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四、保障事业经费
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内党法〔2001〕6号)中有关规定,各级财政在老龄事业费中拿出适当部分作为老年人体育事业经费。各级老年体协要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创办实体经济,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提倡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资助老年人体育活动。鼓励引导老年人健康投资,增强健康消费观念。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 于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