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老年体协《关于加强县(市、区)
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
省老年体协《关于加强县(市、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县(市、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按照“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面向全体、重在基层”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县(市、区)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见证者,是社会发展的奠基人。老年人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30年创造的成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发展老年体育事业,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丰富老年人生活,使其过健康、幸福的晚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县(市、区)老年体协是做好老年体育工作承上启下的主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的重要性,把加强县(市、区)的老年体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创造条件。要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大力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二、进一步健全县(市、区)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县(市、区)包括乡镇、村和城市社区要做好老年体协的组织网络建设,尚未组建老年体协的,要建立相应的老年体协组织机构。县(市、区)老年体协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组织、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内容。乡镇、村及城市社区老年体协也要积极努力,逐步达到“五有”标准。要加强老年体协自身建设,逐步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根据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补充老年体协领导成员。县(市、区)级老年体协要注意做好单项协会建设,培养一批辅导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
三、进一步落实相关活动经费
各县(市)政府要对当地老年人体育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同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活动经费。同时,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实践老年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的新路,广辟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老年人体育活动资金。
四、进一步做好县(市、区)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场地及设施建设
要不断加强老年体协的活动场所、场地及设施建设,做到有规划、有实施。对已有的场地要加强管理,完善功能;对尚无场地的,要抓紧研究,分批实施。每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要辟建一个200平方米以上的供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健身场所,开辟一处或几处室外健身场地。乡镇、村及城市社区也要辟建一处室内和室外健身场所、场地。要广泛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在业余时间向老年人开放其体育场馆,解决老年人活动场所匮乏的难题。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辟建一处2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室内活动室和一个2000平方米左右的室外健身场地。要利用完善城镇社区建设的契机,每个社区都要为老年体协开辟办公用房、室内活动场所和室外活动场地。各乡镇要支持老年体协有效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文化、体育资源,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
开展活动是老年人科学健身的载体,是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核心和生命力之所在。要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组织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融入大自然,做有益健康的有氧运动。通过开展文体结合、健美交融的老年人健身展示、健身运动和比赛活动,帮助老年人提高身体素质,活跃晚年生活。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要关心支持老年体协开展科学健身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和物质上的需求。各级老年体协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运用体协的纽带作用广泛联系老同志,自觉地当好桥梁和纽带,形成一个强大的老年人活动的群体合力,通过老年体协的辛勤工作,动员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到体育锻炼的行列中来。
(责任编辑: 于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