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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

2010-06-23 11:42:00 体总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 1999 〕16 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六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老龄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将成为老龄型社会。老年人问题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和关心,老年人体育事业在迅速发展。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及党和国家有关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体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认识。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使广大老年人同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二、要进一步开展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各级体育部门、老年体协应扶持和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健身体育活动,举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运动会。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全体老年人;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让老年人通过健身锻炼,改善体质、陶冶情操,使他们身心健康、益寿延年。

  三、要进一步改善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条件。老年人健身体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积极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和条件,选拔热心老年人体育、身体健康的老年同志担任老年人体协的领导;把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有所增加;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要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计划,被占用的场所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有关规定予以归还;为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添置必要的器材设施;提倡社会资助、赞助老年人体育;各级老年人体协派员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和比赛等活动,其差旅费应按同级干部的标准,在原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积极为老年人体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协组织建设。老年人体协组织是党和政府关心老年人健康长寿的桥梁和纽带,是为老年入开展健身体育服务的群众体育组织,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协组织建设十分必要。全省各级老年人体协要在各级体委的领导和统一部署、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在地、市、县和行业系统普遍建立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城市的街道和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发展延伸,逐步建立、完善全省老年人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五、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老年人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妥善研究解决。各级体委作为各级政府主管体育的职能部门,对老年人体育工作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帮助和服务。 与老年人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关心老年人体育。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老年人体育对“两个文明建设”的作用。全省各级老年人体协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艰苦奋斗,为实现“健康的老龄化”的战略目标努力奋斗。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 于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