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云南省钓鱼协会
景洪嘉逸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3年9月11至13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举行。
四.项目设置
(一)团体奖
(二)手竿钓罗非鱼尾数
(三)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
(四)抛竿钓混合鱼三尾重量
(五)个人全能奖
五.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各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总政干部部离退休干部局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所属行业和解放军部队人员。
(三)具体承办单位可组队参加。
(四)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团部人员1人、领队1人(可由团部工作人员兼任)、教练1人、队员3人(男女不限)。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大会统一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五)年龄按照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六.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钓鱼运动协会2012年版《中国钓鱼运动竞赛规则》。
(二)每天组织一轮交流。每项每轮交流分上、下午两场进行,每场120分钟。每队三名队员分别在三个项目中进行交流。每人每天参加项目按日程表安排进行轮转。
(三)队员按报名表排序进行编号、制作证件。每场交流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场,凭证号顺序抽签确定钓位,在裁判员的引导下排队入场、对号入位(钓位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换)。
(四)交流场地于活动前7天一律封闭。在封闭期内若运动员在池内试钓,则取消该队员参加交流资格。
(五)交流规则
1.交流期间钓手不得擅自更换钓位;非交流时间,垂钓区域内钓线严禁入水。
2.交流开始与结束以发令信号为准;一律自钓、自取、自存,存鱼要使用鱼护;钓手垂钓区域以本钓位与左右临位的中心延长线为准,钓点到钓位的距离不得少于竿长;钓手越位或钓竿脱手落入水中后的鱼获无效;每场交流结束信号发出后未入鱼护的鱼无效;缠绕他人钓线上岸的鱼获无效;死鱼无效。
3.抛竿不得挂漂,不得使用发声、发光等辅助垂钓设备,不得使用弹竿;抛投距离(至钓点)不得少于10米。
4.交流中不得有意使用锚鱼、涮鱼等有害鱼类的钓法。
5.交流结束信号发出后,必须即刻停止垂钓,钩线必须提离水面,在钓位上等候裁判计量、签字。在未计量签字前,包括零鱼获在内的钓手均不得提动鱼护或离开钓位。
6.交流中严禁大声喧哗,中途需要退出,必须报经裁判员许可。
7.违反以上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记名警告、加罚该场交流5分等处罚;对弄虚作假、不服从裁判判决、无理取闹、有意干扰交流等严重违规行为,取消该钓手交流资格。
(六)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要求
1.交流前应认真学习规程及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要根据规则对场地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活动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使用成绩单记录成绩时,应有参加人员、记录裁判员、裁判员在场唱数、唱计,字迹要清楚;成绩经参加人员本人签字方可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过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钓鱼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成绩册》。
(七)评分办法
1.每项成绩分场分组计分。每场每组以成绩排列名次,再由名次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名次并列,计所占名次得分之平均分。单项得分为两场交流得分之和。
2.团体总分奖以各队三名运动员各项得分总和评定;各单项团体奖以各队三名运动员在单项上的得分之和评定;个人全能奖以队员在三个项目上的得分总和评定。
3.团体和个人奖,均以得分少者,排名列前;得分相等,比小分;再相等,比成绩(先比总尾数,如相等再比总重量),好者排名列前;再相等,抽签决定排名。
七、器材与服装
(一)手竿钓罗非鱼尾数限用竿长3.6米,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限用竿长4.5米,使用无倒刺钩(每项不超过2枚),线长(主线加子线)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抛竿钓三尾重量限用竿长4.5米以下,使用无倒刺钩(不超过8枚)。各项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可以交换使用,但不得同时入水。
(二)饵料可以自备,也可以使用大会统一提供的基础饵料。大会提供的基础饵料为国产“老鬼”和“正大”两种品牌的饵料。交流前、中、后均不得向水中抛投饵料;严禁在钓钩以外挂饵垂钓;交流中严禁钓手之间传递饵料。
(三)各代表队要求着装统一。
八、奖励办法
按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勇、钦 怿
电 话:010—87182163、67185540
传 真:67133577
电子邮件:zhongguoltx@163.com
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峰、包莲青
电 话:0871—63315024 、63314781
传 真:0871—63370122
电子邮件:ynlntx@126.com
邮 编:650216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394号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分别发到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第一次没有报名的单位,不再接受第二次报名。
(四)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钓鱼交流活动组委会提前正式书面请示(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五)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和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于2013年8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十、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于2013年9月10日12点后报到,9月14日14点前离会,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到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钓鱼交流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个人,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责任自负。
十一.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20元,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未能提供保单原件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钓鱼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