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老字(2013)24号
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开展命名“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
为推动老年气排球运动的普及,经研究,决定开展命名“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命名条件
(一)县(市、区)老年人体协的工作处于本省(区、市)的领先地位,并受到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或老年人体协的表彰。
(二)县(市、区)老年人体协将开展老年气排球运动纳入工作计划,并建立老年气排球专项委员会或有专人负责;50%以上的乡镇、街道老年人体协有人兼管老年气排球运动的开展与推广。
(三)县(市、区)建立老年气排球骨干队伍(教练员、裁判员),人数要达到经常参加体育活动老年人数的5%;每年举办2次以上气排球骨干培训班。
(四)全县(市、区)常年要保持有50支以上在县(市、区)老年人体协注册登记的老年气排球队;经常参加气排球活动的老年人占本县(市、区)老年人总数的2%。50%以上的行政村、街道有老年气排球队。
(五)全县(市、区)有50片以上气排球场地,其中有10片是可供开展交流活动使用的室内场地。
(六)全县(市、区)每年要举办4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0支队伍的老年气排球交流活动,承办过2次全省(区、市)和地(市)级老年气排球交流活动。
二、审报办法
(一)凡申报“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的单位,由县(市、区)老年人体协提出申请,经市(地)老年人体协推荐,由省(区、市)老年人体协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寄快件,以邮戳为准)报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逾期申报,不予评审。
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述初
电 话:(025)86613098
传 真:(025)86613098
邮 编:210029
地 址:南京市五台山1—3号
(二)申报材料包括:文字说明(评选条件中要求的数据),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媒体报道资料(复印件)。
(三)中国老年人体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经评审合格报请中国老年人体协批准后授予“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称号。
三、命名表彰
(一)获得“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称号的单位,由中国老年人体协在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气排球项目交流活动闭幕式上颁发证书、牌匾。
(二)获奖单位在2014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分区交流活动上,可以直接报一个队参加交流。
附件: “全国老年气排球之乡”申报表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