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老字〔2013〕5号
迎接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暨纪念中国老年人体协成立30周年系列活动之三
中国老年人体协关于命名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示范基地称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各行业老年人体协:
中国老年人体协成立30年来,各地、各级老年人体协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城建、规划、体育等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建设、利用和改造城乡闲置场地、场所、建筑物,建成了一批多种形式、不同规模、各种功能的体育健身场、馆等,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使用,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对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增加老年人的福祉,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为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推动各地、各级老年人体协更多、更好、更快的建设老年人身边的场地,中国老年人体协决定对现已建成并达到基本条件、工作作得好的、老年人体协对其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体育场、馆等命名为“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示范基地”称号。
一、命名范围和名额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市(地区)、县(市、区)、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农村行政村老年人体协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体育场、馆等;行业老年人体协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体育场、馆等。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体协可申报省、市、县(市、区)、乡(镇)、城市街道(社区)或农村行政村各1个;行业老年人体协可申报1—2个。
二、基本条件
(一)体育场、馆等坐落在城乡老年人聚居地附近。
(二)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及三个以上体育健身项目的设施。
(三)老年人体协有一位副主席分管体育场、馆等的工作;体育场、馆等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体育场、馆等每年向老年人开放不少于320天。
(五)体育场、馆等可承办省(区、市)和全国相应规模的老年体育交流活动。
三、申报办法
(一)由体育场、馆等隶属的老年人体协填写《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须提供能反映体育场、馆等的外场和内馆概貌的照片。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老年人体协审查本地(系统)申报表并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示范基地申报表》寄送到中国老年人体协。
中国老年人体协联系人:李文勇、朱 琼、荆 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87182163、87182417
(四)审核确定
中国老年人体协对各地老年人体协填写上报的《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示范基地申报表》审核后确定并予命名。
“全国老年人健身活动示范基地”称号,自命名之日起,持续三年有效。
中国老年人体协
2013年1月18日